机构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机构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19-08-20   浏览量:3395
  

为加强内蒙古青基会考勤管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职工干部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彻底根除工作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考勤情况作为内蒙古青基会干部职工考核和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内蒙古青基会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二、考勤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与党支部纪检委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机关的考勤记录、统计、呈报工作。该工作受内蒙古青基会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三)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和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

三、假期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干部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1.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在2个月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

2.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6个月之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二)事假。干部职工请事假,应当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事假。事情紧急来不及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当口头请示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在2个月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

2.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6个月之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迟到、早退和旷工。干部职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36次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超过48次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超过60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事先未请假,事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以及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1. 旷工半天的,部室负责人予以警告;

2.旷工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旷工3天以上6天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旷工6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干部职工的早退、旷工由部门负责人认定,报办公室备案,对于隐瞒包庇的部门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四)因公出差、培训、学习或在市内参加会议、联系工作等事项由所在部门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岗位津贴待遇不变);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安排补休。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期间的待遇不变。

四、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一般工作人员(指副科级以下干部,下同)请病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在2-5天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秘书长审核批准;请病事假超过6天的,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书记审核批准。

(三)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请假报分管书记同意后,由书记审核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到呼市以外的,必须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核批准。

(四)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参照上述权限执行。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人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附后),履行完请假手续后,报办公室、纪检委员备案。口头请假的,销假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报备制度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休假、私人事务等事项离开呼和浩特市时,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同时还应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外出人员原则上采取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附后)方式报备,经签批同意后外出,如遇临时、紧急情况,可当面口头报备或电话报备。外出报备原则上应提前2天,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备。报备采取分级管理,秘书长向自治区团委分管书记和办公室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青基会秘书长和办公室报备。报备外出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六、值班,带班制度

       坚持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团委政令畅通。在岗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带班、值班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遇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等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带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呼和浩特市城区,保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要及时向部室负责人和秘书长汇报,由秘书长安排他人负责值班,不得误班、漏班。

    七、规范办公纪律

       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喧哗聊天,不得玩游戏、炒股、网购等;不得吃零食、玩手机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2

干部职工外出报备表



法律顾问 秘书长邮箱 专题栏目 在线报名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科尔沁南路69号留创园大厦副楼C座 邮编:010070
蒙ICP备19004744号-1 网站建设网页设计网站制作内蒙古网络公司千投网络公司提供络公司提供 
(0471)
4815806
4817098
481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