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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19-08-20   浏览量:3946
  

为加强内蒙古青基会考勤管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职工干部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彻底根除工作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考勤情况作为内蒙古青基会干部职工考核和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内蒙古青基会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二、考勤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与党支部纪检委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机关的考勤记录、统计、呈报工作。该工作受内蒙古青基会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三)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和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

三、假期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干部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1.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在2个月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

2.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6个月之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二)事假。干部职工请事假,应当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事假。事情紧急来不及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当口头请示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在2个月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

2.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6个月之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迟到、早退和旷工。干部职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36次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超过48次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超过60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事先未请假,事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以及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1. 旷工半天的,部室负责人予以警告;

2.旷工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旷工3天以上6天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旷工6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干部职工的早退、旷工由部门负责人认定,报办公室备案,对于隐瞒包庇的部门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四)因公出差、培训、学习或在市内参加会议、联系工作等事项由所在部门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岗位津贴待遇不变);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安排补休。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期间的待遇不变。

四、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一般工作人员(指副科级以下干部,下同)请病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在2-5天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秘书长审核批准;请病事假超过6天的,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书记审核批准。

(三)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请假报分管书记同意后,由书记审核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到呼市以外的,必须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核批准。

(四)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参照上述权限执行。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人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附后),履行完请假手续后,报办公室、纪检委员备案。口头请假的,销假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报备制度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休假、私人事务等事项离开呼和浩特市时,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同时还应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外出人员原则上采取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附后)方式报备,经签批同意后外出,如遇临时、紧急情况,可当面口头报备或电话报备。外出报备原则上应提前2天,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备。报备采取分级管理,秘书长向自治区团委分管书记和办公室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青基会秘书长和办公室报备。报备外出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六、值班,带班制度

       坚持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团委政令畅通。在岗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带班、值班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遇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等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带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呼和浩特市城区,保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要及时向部室负责人和秘书长汇报,由秘书长安排他人负责值班,不得误班、漏班。

    七、规范办公纪律

       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喧哗聊天,不得玩游戏、炒股、网购等;不得吃零食、玩手机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2

干部职工外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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