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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
时间:2023-12-01   浏览量:593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3年9月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内蒙古青基会请示报告管理办法···········(3)

内蒙古青基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9)

内蒙古青基会印章管理办法············(14)

内蒙古青基会档案管理办法············(15)

内蒙古青基会合同管理制度············(17)

内蒙古青基会财务管理制度············(23)

内蒙古青基会采购管理制度············(33)

内蒙古青基会出入库管理制度···········(38)

内蒙古青基会考勤管理制度············(39)

内蒙古青基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45)

内蒙古青基会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49)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制度

内蒙古青基会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1)

内蒙古青基会新时代希望工程助学项目管理规则···(10)

内蒙古青基会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管理规则······(18)

内蒙古青基会资产管理办法············(24)

内蒙古青基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32)

内蒙古青基会绿色希望工程实施管理办法······(39)

内蒙古青基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48)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内蒙古青基会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根据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直属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请示报告内容及方法

请示报告内容包括党建工作请示报告内容、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内容和外出请示报告内容。

(一)党建工作请示报告内容及方法

1、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党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方法:

1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2)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重点工作和事项,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业务工作请示报告

内容:

1、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3天以内的病假1天以内的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1阶段性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2)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3)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涉及其他科室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5)3天以内的病假1天以内的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3、分管领导向秘书长请示、报告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自治区团委其他处室协助或分管书记、书记协调的事情;

5)3天以内的病假1天以内的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3、秘书长向分管书记、书记(理事长)请示、报告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单位对外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①财务资金或项目资金超出100万以上的;

②重要人事调动、干部任免、岗位聘用、录用等;

③以内蒙古团委的名义举办会议或开展的活动;

④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经济活动契约;

⑤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其中重要人事调动、干部任免、岗位聘用、录用等事项和重大事项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和书记,认定有必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须提交书记办公会议。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方法:

1、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秘书长秘书长向分管书记或书记(包括理事长)请示报告。

2、除因上一级领导不在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3、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4、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请示报告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6、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

(三)外出请示报告

1、普通工作人员外出,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需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同意;科室负责人外出,需经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同意;副秘书长、秘书长外出,需征得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

2、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综合协调部,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确保在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3、工作人员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和秘书长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4、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5、工作人员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相关要求

(一)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

(二)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

(三)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四)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内蒙古青基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机构改革、发展和注销,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投资,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支部重要决策和重要的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

3.机构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自治区团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机构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机构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机构年度总结、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的决定;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干部岗位调整、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部室负责人的调整、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2.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3.根据个人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对优秀典型干部的推荐、选树。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捐赠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2.重要筹资项目的制定、实施;

3.重大项目工程的投资、支出,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金额在5000元至3万元需要正式签署协议、可报销的正规票据;金额在3万元至20万元,需三家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并提供盖章的报价单;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要对三家以上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询价并出具报价函,选定招标代理公司后,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支出金额在5000元(财政经费)以上的项目及活动,部门需填写《资金支出事前审批表》进行审核,作为报销附件;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须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秘书长负责制,通过秘书长办公会(或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秘书长办公会的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或党支部书记确定邀请有关部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在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2.干部的选拔、推荐,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3.在会议决策重大事项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四)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由综合协调部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五)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或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六)重大事项决策存在争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无结果的事项,提请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相关部室提交需要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三)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四)根据重大问题的性质和规模,在年终总结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重大事项决策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请理事会理事长审阅。

五、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内蒙古青基会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保管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综合协调部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规盖印;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秘书长保管,按规盖印。

二、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人使用印章时,应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或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由印章管理人员认真审核用印内容。

(二)如遇特殊情况,未经领导签批但必须使用印章时,须经领导授权后方可用印,事后由经办人补办登记手续。

(三)为保证印章安全,禁止携带印章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并严格履行印章外带登记手续,外出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和用印人两人同行,监督使用。

三、其他

(一)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三)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离岗时,综合协调部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四)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内蒙古青基会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档案管理,方便查阅资料,便于工作接续,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工作由综合协调部负责,各部室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及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按要求及时归档,集中统一交综合协调部保存,个人不得保存原件。日常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坚持一月一整理归档。

(二)部室主办或参与筹办的重大会议活动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整理归档,并交由综合协调部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

(一)单位主办起草的正式文件便函;

(二)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具有留存参考价值的非正式文件,包括领导讲话、通知、请示、汇报、报告、方案、主持人用语等各类文件资料;

(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筹备及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文档,如筹备方案、推进表、协商函、选举票样、座席图等;

(四)各类资助项目资料、重点工程项目资料、财务凭证账本、党建工作材料等;

(五)有国家和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团委领导及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的照片、音频、视频资料;

(六)上级下发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以上均为非涉密文件资料。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团委综合和协调部统一管理。

三、归档要求

(一)文件资料归档形式以电子版文档为主,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同时归档纸质版。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在归档电子版的同时,纸质版须单独归档成册。

(二)各部室要根据文档的类别、形成时间、内容、性质等要素,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编目、确保文档查阅方便快捷。

(三)各部室要确定用于集中储存电子版文档的电脑、移动硬盘或光盘等硬件设备,注意做好文件备份,同时设置用于存放纸版文档的文件柜。

(四)各部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在岗位变动时及时做好交接。

四、档案的查借阅和移交

(一)档案的查借阅和利用要认真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或使用。

(二)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三)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 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内蒙古青基会合同管理制度

 

为维护内蒙古青基会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种类

内蒙古青基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如捐赠协议、采购合同、聘用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

合同实行归口管理,相关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报审、履行、变更、归档等事宜。

三、谈判与草拟

(一)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与谈判,谈判应注意并明确事项如下:

1.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

2.内容体现公益利益属性;

3.用途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4.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二)审查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合同。

(三)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部门草拟合同,合同构成要素包括:

1.合同相对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标的、数量和质量;

3.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予以明确,避免含糊其辞或出现歧义;

4.款物用途和支付方式;

5.履约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各方约定达成的其他事项;

9.内蒙古青基会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内容。

(四)合同相对方需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并请提供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与签署合同一并归档。

2.根据合作内容或捐赠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承办部门负责将草拟的合同文本等资料逐级上报审核。若符合重大事项,应按《内蒙古青基会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研究审定。

四、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应在项目活动实施前签署,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补签合同,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活动实施前双方达成共识并有文字记录;

2.项目活动实施前双方协商同意事后补签合同;

3.不违反法律规定;

4.项目活动实施全部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无任何纠纷,无社会不良影响。

(二)审核通过后的合同,由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进行签订。

(三)合同签订人一般是业务部门负责人,涉及重大合作事项或初次合作的项目应须单位法人签订。

(四)签订合同,应当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确保其法律效力,涉及有关法律时,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请求法律帮助。

(五)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包括书面面签和书面函签两种方式。

1.书面面签。是指双方签字人当面签订合同。

1)为确保签约真实、合同有效,一般合同签署应采用面签形式签署。

2)书面面签范围:合同标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初次合作的需面签。

3)面签合同之前应将签署的合同交与签约双方予以确认。

4)面签前应通知所有签约人,约定面签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贯彻服务上门面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基金会面签,以提高工作效率。

5)合同承办部门至少指派1人参加,原则上为经办人。

6)经办人核实合同相对方签约人身份证原件,提醒签约人核对合同内容,并引导签约人在正确的签约处签字盖章,不得错签、漏签。检查盖章是否清晰、不移位。

7)面签时需摄影、摄像留存归档。

2.书面函签。是指双方签字人利用传递信函的方式签订合同,一般由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后,内蒙古青基会再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1)无特殊原因合同不书面函签,但有下例情形除外:

①书面函签前,合同签署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有文字记录,且双方同意书面函签;

②续签合同,双方在合作期间无任何争议,并对原合同主要条款无异议。

2)向合同相对方寄送的合同等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如:邮件、微信等。

3)经办人在寄送合同等函件时,须认真检查,确保没有遗漏、丢失。

(七)合同正式签订后,承办部门和综合和协调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八)合同正式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配合,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由于我方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五、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管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办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和监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如发现问题,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二)经办人须及时跟踪合同的履行,具体内容包括:

1.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如捐赠款物如期到位。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约定内容变更的情况,及时履行变更合同。

3.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分管领导汇报,如需续约,在合同到期前履行续约手续。

(二)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不得丢失,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合同原件不得外借。

(三)经合同各方同意,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并参照本办法第四条办理,或经合同各方认可的协商等其他方式解决。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约定内容与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相抵触等情形,以及合同相对单位或人员严重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内蒙古青基会对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合同管理混乱或有渎职失职行为,给内蒙古青基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处罚;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制裁、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二)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内蒙古青基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费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办公用品、差旅费、邮寄费、电话费、报刊费、会议活动费、印刷费、物业费、按规定报销的接待费以及日常工作必需的其他开支和费用。经费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二)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正规发票,必须写明购物单位名称、税号、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购物清单,经财务人员和综合协调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签字后报销。

(三)财务人员拒开空白转账支票,开具转账支票时,应写清对方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以及支出的金额和用途。以上各项如有不清楚的,不得开具转账支票。

(四)购买大宗商品,汽车维修费、会议活动费必须附预决算书、协议书及明细。

(五)对公网银拨款,必须依据秘书长签字文件的金额拨付,财务人员按要求操作,出纳录入拨款信息,会计核对,授权拨付到账。

二、差旅费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根据内财行[2014]409号、内财行[2016]685号和内财行[2018]820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执行。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先经过秘书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否则超出软席或硬卧部分自理。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工作人员到区外或区内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见附件1)。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五)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携带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六)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七)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三、会议活动费

(一)召开、举办各类会议活动前,必须有秘书长审批的预算明细,按预算明细申请会议、活动所需经费,并填写借款单。会议、活动结束后带秘书长审批的预算明细以及购买物品的发票、物品清单到财务报销。

(二)报销会议、活动期间费用,1000元以下可以报销现金,1000元以上金额必须提供财务报销的相关材料,确认审核没问题后开具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5000元以上支出附相关协议。

四、财务工作人员

(一)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二)根据账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秘书长和有关部门。

(三)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并由综合协调部负责会计档案保管。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带出和外借。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在综合协调部的见证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附件:

1.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公务出差审批表

 

 

 

 

 

 

 

 

 

 

 


附件1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

旺季地区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部级

(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标准间)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普通

套间)

司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

人员

(标准间)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1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10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100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10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

7-9月

1200

690

480

100

赤峰市、巴彦淖尔市

800

460

350






阿拉善盟

800

460

32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10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5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湛江市

900

49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1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0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0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试验区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10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10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10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安定县、屯昌县、澄迈先、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10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10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市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1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12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10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12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2

公务出差审批表

部门:

 

 






  






出差时间

        日至                 

 

出差任务

 

1.业务性出差内容:

2.参加会议:        地点:      主办方:

3.其他(具体事由):

出差地点及路程

(自治区)                

交通工具

(请划或填写)

1.飞机( 2.火车( 3.轮船( )4.客运汽车( 

5.其他(请说明):

接待单位


部室负责人签字


秘书长签字


分管副书记

签字


 

内蒙古青基会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青基会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工作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内蒙古青基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内蒙古青基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青基会的所有采购工作。包括:办公用品、服务、固定资产采购以及开展公益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其中,内蒙古青基会办公用品、服务、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由综合协调部负责;公益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由项目部门负责。

第三条  内蒙古青基会由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发生的采购按国家及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采购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成本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优先采购国内产品、节能产品,同等条件下就近采购,不得化整为零。

临时性应急的货物、服务采购除外。

 

第三章 采购的方式及确认

第五条  采购的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其中,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非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单一来源、询价。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  采购方式确认与实施

(一)内蒙古青基会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内蒙古青基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公开招标事宜。

1.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项目人员、财务人员3人以上组成,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必要时可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 确定代理招标。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对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从经营资质、业界声誉和代理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推荐不少于3家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名单,经招标工作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招标代理机构。

3. 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内蒙古青基会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审定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5. 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派人监督外聘专家抽取工作,出席开标仪式并监督评标会议。

6. 审核评标报告。招标工作小组要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方可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评标报告审批表》。

(二)内蒙古青基会单项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内蒙古青基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竞争性磋商事宜。

10万元(含)以下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可直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报价单须有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按照价低者优先的原则,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会谈记录秘书长批准后即可采购。

)零星采购。低于3万元(含)以下的采购支出,无须比价,经报秘书长批准后即可采购。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电子商务网站采购物资和书籍,可用价签、即时截图等作为比价询价依据。

)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内蒙古青基会要求的保密性、服务唯一性、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项目。

第七条  内蒙古青基会采购原则上按照上述第六条之标准确认采购方式。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提出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并按程序报领导批准。

第九条  确定供应商。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履行相应手续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第十条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内蒙古青基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验收交货方式及地点、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支付采购预付款。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比例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验收并支付剩余采购合同款。采购货物、服务到达内蒙古青基会或指定地点后,须由内蒙古青基会2人及以上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采购合同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特殊问题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办理货物入库手续。货物验收合格并支付采购合同款后,经办人持验收单、发票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  采购纪律

第十四条  内蒙古青基会组织的各类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内蒙古青基会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严禁把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有意拖延招标时间,故意规避招标。

(三)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严禁未经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采购活动形成相关利益关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均须主动回避相应的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  有违规操作采购活动行为的,由内蒙古青基会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内蒙古青基会应加强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合同等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内蒙古青基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青基会所有。

 

 

 

 

内蒙古青基会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物品入库

(一)物品采购或接受捐赠,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或项目部人员与保管人员逐单交接。保管人员要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三)验收完毕后将物品接收单报到财务,做财务处理。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二、物品出库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或者项目实施部人员签字。

(二)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做到专物专用。

(三)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部门负责人、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四)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及时向财务交接出库单。

 

 

内蒙古青基会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一)综合和协调部负责机关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二)综合和协调部指定专人负责机关的考勤记录、统计、呈报工作,由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三)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和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假期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干部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1.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在2个月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

2.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6个月之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二)事假。干部职工请事假,应当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事假。事情紧急来不及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当口头请示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在2个月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

2.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在6个月之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迟到、早退和旷工。干部职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36次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超过48次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超过60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事先未请假,事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以及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1. 旷工半天的,部室负责人予以警告;

2.旷工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3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旷工3天以上6天以内的,抵扣第二年带薪年休假5天,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旷工6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诫勉谈话,抵销第二年全部带薪年休假;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干部职工的早退、旷工由部门负责人认定,报综合和协调部备案,对于隐瞒包庇的部门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四)因公出差、培训、学习或在市内参加会议、联系工作等事项由所在部门和综合和协调部报备。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安排补休。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期间的待遇不变。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一般工作人员(指副科级以下干部,下同)请事假在1天以内或请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在2天以上或请病假4天以上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秘书长审核批准。

(三)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核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必须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核批准。

(四)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参照上述权限执行。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人必须填写《内蒙古青基会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附后),履行完请假手续后,报综合和协调部备案。口头请假的,销假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报备制度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休假、私人事务等事项离开呼和浩特市时,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同时还应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外出人员原则上采取填写《内蒙古青基会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附后)方式报备,经签批同意后外出,如遇临时、紧急情况,可当面口头报备或电话报备。外出报备原则上应提前2天,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备。报备采取分级管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向自治区团委分管书记和书记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内蒙古青基会秘书长和综合和协调部报备。报备外出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附件:

1.内蒙古青基会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2.内蒙古青基会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表

 

 

 

 

 

 

 

 

 

 

 

 

 

1

内蒙古青基会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职务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日至      日共    

请假期间工作由何人负责


部室负责人

意见


分管副秘书长

意见


秘书长意见


分管副书记

意见


 

病假需附上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

内蒙古青基会干部职工外出报备表

 

 


姓名


职务


外出事由(外出地区)


外出时间

         日至      日共    

外出期间工作由何人负责


部室负责人

意见


分管副秘书长

意见


秘书长意见


分管副书记

意见


 

外出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内蒙古青基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三、聘用方式

招聘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两种方式,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筛选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

(一)公开招聘。招聘5名以上人员,由人事部门拟定用人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组织笔试和面试;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办理聘用手续。

(二)竞聘上岗。招聘5名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或竞聘上岗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4.综合测评、组织考察

5.秘书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6.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办理聘任手续。

四、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聘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与工作表现延长至三年或五年一签。

五、工资待遇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核算工资待遇。其人事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保管,聘用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应服从组织安排。

(二)聘用人员统一参加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四)聘用人员的假期及福利,参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八、争议处理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工资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退休后返聘,最长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续聘。

(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医疗费用,医疗期间,工资福利正常支付,伤情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待遇。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蒙古青基会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青基会、生态园、生态实践基地)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青社中心(青基会、生态园、生态实践基地)全体正式聘用员工(体制编内人员、试用工、实习生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年度奖金和风险收入。

第二章 工资构成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工龄工资等,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效能工资、出勤工资等  

第四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学历、职务、资历、工龄、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50%左右   

第五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机构管理运营业绩确定。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50%。   

第六条 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有审批权的秘书长或主任)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七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五险一金等。     

 

第三章 工资系列

第八条 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制定行政管理项目管理层普通运营层等三类工资系列。   

第九条 行政管理层工资系列适用于内蒙古青社中心(青基会、生态园、生态实践基地)秘书长(主任)和副秘书长(副主任),行政管理层直接对上级主管单位及理事会负责,经分管领导及理事会同意,进行聘用任命,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十条 项目管理层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项目的组织实施、行政办公、财务管理、人事劳动等日常管理的事务工作以及筹资引资、活动组织策划、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实施等岗位   

第十一条 普通运营层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办事员、一般职员服务性岗位  

 

第四章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工资计算公式: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固定工资=工资总额×50%绩效工资=工资总额×5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三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工资计算一览表》附件确定工资标准。实习期、志愿者、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2500元/月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习期、志愿者、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岗位由考核主管单位领导负责,项目管理岗位考核由单位领导负责,普通运营岗位考核由项目主管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10号前上报至财务部门,经单位主要领导最终核定

 

第五章 薪级调整

第十六条 充分调动内蒙古青社中心(青基会、生态园、生态实践基地)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按月在固定工资中发放职务津贴,根据岗位及职权进行确定  

第十七条 原则上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工作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第六章 关于员工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工龄工资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1至5年,年度工龄工资增长505至20年,每年工龄工资增长20元。工龄工资每年初增发,工龄工资上限封顶500元   

第二十一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财务人员申报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相关程序批办   

 

第七章 工资发放

第二十三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1.75天。   

第二十四条 单位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办公室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二十五条 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二十六条 带薪休假指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1.75×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单位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单位(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八章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条 单位员工福利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工会组织按标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取暖补贴。行政管理层正职每年度补贴2600元、副职每年度补贴2400元,项目管理主管每年度补贴2200元、副主管每年度补贴2000元,普通运营岗位人员每年度补贴1800元。         

第三十二条 正式聘用员工根据个人工资制定固定标准作为应发工资数额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及公积金的基数,为方便管理,不随绩效工资变化而变化。


附件

工资计算一览表

级别

岗位职务

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

应发总数

基本工资

职务津贴

交通补贴

通讯补贴

工龄工资

岗位工资

效能工资

出勤工资

行政管理层

秘书长(主任)

2000元/月

800元/月

300元/月

150元/月

按年增长

1800元/月

800元/月

600元/月

6450

副秘书长(

主任)

1800元/月

700元/月

240元/月

120元/月

按年增长

1600元/月

700元/月

500元/月

5660

项目管理层

办公室主任

项目主管

1700元/月

500元/月

200元/月

100元/月

按年增长

1400元/月

600元/月

400元/月

4900

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副主管

1600元/月

400元/月

180元/月

80元/月

按年增长

1300元/月

560元/月

360元/月

4480

普通运营层

办事员、一般

职员

1500元/月

300元/月

160元/月

60元/月

按年增长

1200元/月

500元/月

300元/月

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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